2023年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陈如桂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如桂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陈如桂,男,汉族,1952年9月生,广西北流人,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
2019年10月24日,陈如桂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9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如桂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020年10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如桂上诉案。
陈如桂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后,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陈如桂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主席和国务院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与其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有关的“亲”“信”及特定关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
对陈如桂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期间,利用职权通过向企业高管打招呼、安排下属具体操作等方式,贪污巨额公款的涉案人员梁远森已另案起诉;对陈如桂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和主席期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涉案人员杨亲鹏、李勇等已另案起诉;对陈如桂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期间,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解决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上提供帮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涉案人员罗镕荣、林金坤等已另案起诉。
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如桂定罪处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党中央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显著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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